109年1月1日起,僑外學生於「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線上申辦工作許可時,只要約定同意以電子公文方式送達「工作許可函」,在勞動部以電子郵件通知核發工作許可函後,就可於線上立即領取及列印使用,同時為配合電子送達方式核發工作許可措施,自109年1月1日起,將不再核發紙本「工作許可證」,而是改為核發工作許可函。
另外,原108年核發效期至109年3月31日之「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工作許可證」仍然有效,不須申請核發工作許可函,但自109年4月1日起僅有工作許可函才是有效的工作許可,民眾如遇有相關疑義,請洽詢勞動部,電話:(02)2380-1808。
108年截至11月底,僑外生申請工作許可有6.2萬人次,為避免雇主僱用未經許可的僑外學生從事工作,勞動部提醒,雇主僱用前,應先請僑外學生出示本人的工作許可函,「掃描」許可函上QRcode以驗證許可的真偽,並應認明驗證網址確定為https://ezwp.wda.gov.tw,再「核對」僑外生的護照或居留證正本及學生證等,以確認此許可函為其本人所持有,且仍具學生身分。
勞動部指出,工作許可函上載明僑外學生姓名、護照號碼、居留證統一證號、就讀學校及許可期間等資訊。學生工作許可有效期間最長6個月,逾期則必須重新申請。又僑外學生的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工作時數不可超過20小時;若雇主僱用沒有工作許可函的僑外學生工作,最高將被處以新臺幣75萬元罰鍰。
勞動部提醒,申請工作許可案件經許可後,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僑外學生應於通知日起8日內直接至申辦網線上領取及列印工作許可函;逾期未領取者,直接改以紙本公文寄發。
為便利僑外學生隨時提供工作許可資訊供雇主查驗檢視,勞動部同時開發行動裝置檢視功能,提供可攜式工作許可資訊。僑外學生經約定以電子送達方式通知領取者,可再選取使用此功能,即可隨時以行動裝置登入申辦網點選「行動裝置檢視」,輸入系統傳送的驗證碼後,即可使用。當行動裝置直立時,螢幕顯示畫面為QRcode,可供雇主掃描驗證辨明真偽。線上申辦操作時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線上系統客服專線0800-881-339或(02)2380-1720。(外勞通訊社、台南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