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指出,目前政府安排的集中檢疫場所可容納床位有限,每天限量提供,提醒雇主或仲介,若原規劃移工入境日期已滿床無法預定,建議「延後」移工入境日期,待預定到集中檢疫所的床位後,再安排移工入境,移工若未持有「入住集中檢疫場所證明」,將無法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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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針對新引進的非社福類移工包括製造、營造、漁業與農業等移工,勞動部表示,今天與地方政府討論相關居家檢疫實地查核作業流程後,雇主取得「入國引進許可函」後,依規定提供「移工入境辦理居家檢疫計畫書」,向移工預定工作地的地方政府申請實地查核,確認居家檢疫處所是否符合「1人1室」、「量體溫」、「消毒」等相關規定,以及如何「落實門禁管制」等機制後,並經勞動部開具同意備查函後,雇主始得引進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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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補充說明,機構看護工、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等社福類移工已取得有效工作簽證,及返鄉回臺移工(不限類別)持有效重入國許可,才可以向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站申請「入住集中檢疫場所證明」。未取得工作簽證或重入國許可已失效的移工,待取得簽證或重入國可後,再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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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表示,目前正建置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計畫網站 (fwas.wda.gov.tw)的申請入住集中檢疫場所系統,將提供雇主或仲介公司,依移工預定入境日期,查看該日集中檢疫所有無空床,並申請入住檢疫所。在系統還未建置完成前,雇主或仲介公司請電洽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站(03)398-9002查詢預定入境日期該日集中檢疫所有無空床,若有空床才可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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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強調,目前政府安排的集中檢疫場所的可容納床位有限,包含衛生福利部提供400床檢疫場所及正在洽商的仲介公會委託辦理230床,另正協調各地方政府有無可配合集中檢疫場所;由於移工若未持有「入住集中檢疫場所證明」,搭機來台將無法入境,因此提醒移工入境前,雇主應完成入住集中檢疫場所申請,並取得「入住集中檢疫場所證明」,再安排移工搭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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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說明集中檢疫流程,移工入境後,會由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人員統一接機,並在機場安排防疫車隊送往集中檢疫所,另於移工檢疫期結束後,由機場關懷服務人員協助安排防疫車隊自檢疫所送回機場服務站,由雇主或仲介公司於檢疫結束日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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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