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及幫傭的年假特休規定
101.07.10
雇主與外籍勞工簽訂的勞動契約中規定,外籍勞工服務滿一年後,雇主應給予每年特別休假七日,特別休假期間薪資照給,特別休假應休而未休,則補給一日加班費$528元,在合約三年期滿時,就有應休而未休的特別休假14天,加班費為$7,392元。
現外籍看護與幫傭都是屬於三年一簽的契約,當外籍看護與幫傭在三年滿期回國後,再次來台時其年假規應重新累計,如雇主未給予應休而未休的特休加班費,外籍看護與幫傭可投訴勞工局或是在機場投訴的話,也將會以積欠薪資來成立投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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