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投資案3年免付增額外加就安費 1年後定期查核
101.10.05
未來只要是新增投資案將可增額進用5%或10%外勞,並有3年不必繳交附加就業安定費的豁免期,但最高進用比率仍維持不能超過40%。
針對新增投資案增進外勞有一定條件,須符合新設工廠及投資機器設備條件,就可有額外5%外勞進用比率;但若要增額進用10%,則將由經濟部訂出明確符合條件,包括達一定投資金額,以及符合高附加價值、或是關鍵零組件等產業,新增投資案將有3年豁免期不必繳交附加就業安定費,不過必須在投資2年內申請,否則就不適用優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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