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外勞招聘 標準更明確
98.07.29
為確保本、外勞工作權益,勞委會針對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的雇主,訂定「廢止外勞招聘許可」裁量基準,依照雇主違法情況,區分為5種廢止比例。例如雇主若非法解雇本國勞工1人,就將被廢止外勞招聘許可5名,情節嚴重者,外勞招聘許可則將全數廢止,不可再聘僱外勞。
依照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若要申請外勞,必須向勞委會申請外勞招聘許可,儘管雇主若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勞招聘許可將被廢止,但勞委會過去多以1:1比例廢止雇主,讓部分雇主存有僥倖的心理,寧願逼走本勞、多聘幾位外勞,勞委會因此訂定明確的標準,雇主違法情況越嚴重、被廢止的外勞招聘許可就會越多。
新的廢止外勞招聘許可標準,將雇主違法情況區分為5級,從情節最輕的1:1比例廢止,到情節極為嚴重,全數廢止外勞招聘許可。
例如,若雇主聘僱的外勞妨害社區安寧、或雇主非法扣留外勞護照、居留證或財務等,一經查獲情況屬實,雇主就會被取消1名外勞聘僱許可。
至於違法情節嚴重者,則將以1:5的比例廢止外勞配額。包括雇主非法解僱本國勞工,因聘僱外國人而降低本國勞工勞動條件,經當地主管機關查證屬實,或以不實資料招聘外勞,雇用行蹤不明外勞,或對所聘僱之外國人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動等,一旦查獲1名違法事實,將廢止5名外勞招聘許可,查獲2名違法事實,就要被廢止10名外勞招聘許可。
萬一雇主有危害外勞人身安全之虞,勞委會則將處以最嚴重的處罰,雇主所申請的外勞招聘許可將全數廢止,不可以再聘僱外勞。此外,勞委會亦明訂,雇主若向仲介業者收取不正當利益,勞委會將會廢止其雇主全數的外勞招聘許可,以維持外勞聘僱的公平性。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