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家裡的外籍看護工艾妮 (化名)剛入境台灣時,因為老王之前常聽別人說外勞來台很容易逃跑,且一旦外勞逃跑就不能再聘外勞。老王擔心艾妮來台熟悉環境後,也會逃跑,將艾妮的護照「代為保管」,沒想到艾妮事後投訴老王非法扣留她的護照,讓老王差點吃了罰單。 很多雇主申請引進外勞後,擔心外勞逃跑,將外勞財物、護照、居留證扣住,觸法而不自知。 根據勞委會統計,雇主常犯的違法事項以強制保管或扣留外勞財物、護照及居留證最多。有些情況可能是外勞請雇主代為保管,但有些情況則是雇主擔心外勞入境後逃跑,因而強行扣留外勞財物、護照及居留證。 勞委會重申,若屬外勞與雇主雙方合意代為保管,只要外勞要求返還時,雇主應即歸還;但雇主無正當理由拒絕返還者,即構成強制保管或扣留的違法行為,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且將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一旦曾非法扣留或侵占外勞財物、護照或居留證者,2年內不得申請聘僱外勞。 其次,有些國人便宜行事,未經申請許可就聘僱外勞工作,也會受到重罰。勞委會表示,任何人未經許可,不能非法留用或僱用外國人工作,違反者最高可處75萬元罰鍰,且將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分或全部,並管制2年內不得申請聘僱外勞,5年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 另有關雇主最擔心的外勞逃跑問題,勞委會表示,若雇主聘僱之外勞有連續曠職3天失去聯繫,雇主就要向縣市政府及移民署所屬專勤隊通報,並副知勞委會,若未通報,可能被罰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一旦通報後,如外勞屬家庭看護工,且自雇主處發生行蹤不明,經過半年後,行蹤不明之外勞仍未尋獲,並經地方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推介本國照顧服務員,而未能推介成功時,雇主依法可申請遞補外勞;若外勞非屬家庭類看護工,則必須到外勞尋獲後,才可再申請遞補。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