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行蹤不明比率過高,仲介公司將處罰鍰並不予許可換證
103.10.14
為督促仲介公司善盡招募選任與關懷服務外勞的責任,改善外勞行蹤不明情況,勞動部在103年10月8日修正發布相關管理辦法,同年重新訂定國內、外仲介公司引進外勞行蹤不明比率規定。除引進的外勞行蹤不明超過一定比率時,許可證期滿後將不再發證,等同退出人力仲介市場;國內仲介公司經定期查核,所引進的外勞行蹤不明人數超過一定比率時,將一併處以罰鍰,預估被不予許(認)可換證及罰鍰的仲介公司各有5%,新規定於今年10月10日生效。
  勞動部表示,外勞初入境,常有本地文化、語言的隔閡,在生活適應及工作上,也需要跟雇主磨合,仲介公司應協助解決外勞來到我國後的適應問題,以避免外勞發生行蹤不明的情形,因此,勞動部在102年1月4日透過修正相關規定,不予許(認)可對於行蹤不明比率過高的仲介公司,不再換發許可,截至103年9月底止,共計有26家仲介公司不再發證。
  勞動部指出,本次修訂的重點,除依近2年引進的外勞總人數、行蹤不明人數、仲介公司總家數及個別引進外勞人數規模等統計資料,重新訂定相關比率規定外,並配合就業服務法修訂及新發布的管理辦法規定,在每年的3月、6月、9月及12月定期查核,仲介公司如果被查核到所引進的外勞發生行蹤不明人數達一定比率,將處以新臺幣6萬到30萬元的罰鍰,1年內累計罰鍰達4次以上,將處以停業,以達到有效管理及減少外勞發生行蹤不明情事的目的。
  外勞行蹤不明原因複雜,勞動部除課予仲介公司盡招募選任及關懷服務的責任外,並從預防、查處、裁罰及政策檢討等面向著手,除持續對雇主及外勞強化法令宣導,對於非法僱用(或媒介)行蹤不明外勞者,請地方政府從重裁罰,並鼓勵民眾檢舉,此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已結合各國安單位辦理加強查緝行蹤不明外勞聯合專案計畫,共同降低外勞發生行蹤不明情事。
發布單位:跨國勞動力管理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