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滿十六點以上可專案申請
  1.申請人家中未滿6歲之直系一等親(申請人的小孩)
2.申請人家中年滿75歲以上之直系血親 (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
或姻親一等親(岳父母、公婆、祖父母、曾祖父母)等。
 
點 數 表
小 孩
老 人
歲數
點數
歲數
點數
0~1歲
7.5點
90歲以上
7點
1~2歲
6 點
80~90歲
6點
2~3歲
4.5點
79~80歲
5點
3~4歲
3 點
78~79歲
4點
4~5歲
2 點
77~78歲
3點
5~6歲
1 點
76~77歲
2點
 
 
75~76歲
1點
以上列依年齡代表之點數表計算方式,累積點數滿十六點以上者,
且雇主與受照顧人均為同一戶籍,始可提出申請。
三胞胎:家庭中有年齡三歲以下之三胞胎以上之多胞胎者。
外國人受聘僱來我國投資或工作者可申請家庭幫傭條件如下:
 
外國人受聘職位
公司外資金額
公司上年度營業額
上年度在台繳納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
當年度月薪
總經理以上外籍人員
(chiefexecutive officer簡稱CEO)
新台幣一億元以上
新台幣五億元以上
新台幣參佰萬元以上
新台幣貳拾伍萬元以上
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新台幣二億元以上
新台幣十億元以上
新台幣參佰萬元以上
新台幣貳拾伍萬元以上
申請所需之文件:
 
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申請人與被照顧人同一戶口之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所需必要證明文件。